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“五严守、十不准”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5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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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近日,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《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“五严守、十不准”(试行)》的通知,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争做守纪模范、争当执纪尖兵,省纪委监察厅重申和强调,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审查纪律、保密纪律、廉政纪律,切实做到“十不准”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省纪委要求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,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,坚决抓好规定落实。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、一经发现并查实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